2013年4月10日
裝個門窗、通上水電,集裝箱搖身一變成了可以供人居住、工作的集裝箱活動房。這樣的改造允許嗎?近日,南京市規劃局發布《關于明確集裝箱型等新型建筑物規劃管理規定的通知》,細化并明確了此類新型集裝箱建筑物的建筑性質、規劃用途、審批程序等,并于日前正式施行。
工地臨時作職工宿舍、施工用房,可獲審批許可
近兩年在南京,利用改造過的集裝箱活動房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現象逐漸增多。對此,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集裝箱活動房還是其他已有設備、設施,只要作為建筑物使用了,那么在改造建設之前必須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具備哪些條件能獲得審批許可呢?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集裝箱型等新型建筑的建設,應當在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或臨時用地)范圍內,且僅將該建筑作為非經營性的職工臨時宿舍、施工用房。“比如,建筑工地提供給工人臨時居住的,可以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如果想進行出租或開店鋪等經營活動,是不被允許的。”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說,建設方要向規劃部門申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履行審批前、審批后規劃公示程序。
另外,集裝箱活動房等設施的房屋化改造,不得有下列行為:妨從事各類經營性活動;影響周邊已有建筑的日照、通風、出行等;礙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影響城市景觀;其他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情形。
作為臨時建筑使用期一般不超過3年,未獲批的將被拆除
集裝箱等設備改造成房屋后,被認定為臨時建筑,不能長期使用。對此,《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有明確規定:臨時建設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確需延期的,應當在期滿30日前向規劃部門申請延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使用期滿應自行拆除。“如果使用期沒滿,但是建設項目已經竣工,那么在申報規劃驗收前必須拆除或者搬走。”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強調。
可除了一些工地臨時使用集裝箱房屋居住外,南京市一些汽配、物流企業利用改造過的集裝箱活動房進行生產、經營。其中某汽車城就有200多個集裝箱活動房,用于倉儲、辦公、經營。這樣的行為將如何處理?
據介紹,用于經營的集裝箱房屋,不可能獲得規劃審批,屬于違建,將被依法拆除。值得一提的是,已經建設集裝箱等建筑物的,應當盡快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批準可以繼續使用。規劃部門不予批準的,應當自行限期移除,否則將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強制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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