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4日
表 3.2.2 通用型集裝箱箱型主要尺寸和額定質量
箱型 | 外部尺寸 | 最小內部尺寸 | 額定質量(kg) | |||||||
高度(mm) | 寬度(mm) | 長度(mm) | 高度(mm) | 寬度(mm) | 長度(mm) | |||||
尺寸 | 極限偏差 | 尺寸 | 極限偏差 | 尺寸 | 極限偏差 | |||||
IAA | 2591 | 0~5 | 2438 | 0~5 | 12192 | 0~10 | 2393 | 2352 | 12032 | 3640 |
ICC | 2591 | 0~5 | 2438 | 0~5 | 6058 | 0~6 | 2393 | 2352 | 5898 | 2180 |
3.2.3 集裝箱組合房屋設計軸線定位宜符合下列規定:
① 投影立面為單列箱時,宜以箱外皮作為軸線[圖 3.2.3(a)]。
② 投影立面為多列箱時,宜以含連接構造的中線作為軸線[圖 3.2.3(b)]。
③ 角件錯位時,宜以角件中心作為軸線;當利用角件孔連接時為孔中心線[圖 3.2.3(c)]。
圖 3.2.3 集裝箱組合房屋軸線定位
3.2.4 箱體豎向直接疊置時,宜取箱高為層高[圖 3.2.4(a)];當有連接墊件時,宜取箱高與墊件高度之和為層高[圖 3.2.4(b)]。
圖 3.2.4 集裝箱組合房屋豎向布置
h-箱高度; h′-箱間墊件高度,虛線為鋪裝后的地(樓)面位置
3.2.5 集裝箱組合房屋設計宜采用模數網格法,其中箱模塊組成網格宜采用圖 3.2.3所示軸線為網格線;箱內平面網格宜采用自定義網格軸對稱布置,并對大、小網格間非模數區進行協調處理。
3.3 平面與空間設計
3.3.1 使用通用型集裝箱的房屋空間凈高不應小于2.3m(整體式衛浴間除外),地(樓)面和吊頂宜采用緊湊型做法。
3.3.2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門窗可通過切去箱壁板設置,室內有大空間需要時,可通過切去相鄰兩箱部分壁板擴大開間,切除壁板的范圍及補強措施,應滿足結構設計的有關規定。
3.3.3 當室內布局需要較大尺寸空間時,可采用集裝箱與框架組合的方式實現。
3.4 室內環境
3.4.1 集裝箱組合房屋圍護結構的熱工設計應結合箱體特點,采取本規程第5章規定的有關技術措施。
3.4.2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空氣聲隔聲設計應充分利用雙層鋼板分隔的既有條件,采取適宜的構造措施滿足功能空間的隔聲要求。
3.4.3 集裝箱組合房屋應進行隔振設計。對可能由沖擊導致傳聲、傳振的部位,如門、樓梯、廚房操作臺等,應采取隔聲、隔振的構造措施;對可能由設備運轉導致傳聲、傳振的部位,如空調室外機、電梯、風機、水泵及外延管道等,應分別采取隔聲、吸聲、消聲和隔振的構造措施,其中隔振材料與元件應根據震動的固有頻率選用。
3.4.4 當室內凈空較低時,不宜使用深型吸頂燈具。采用IAA型集裝箱做大進深設計,而側面采光系數最低值不滿足標準要求時,應采用人工照明補充,但總照明度不宜超過原等級規定照度標準值的1.5倍。
3.5 建筑設備
3.5.1 集裝箱組合房屋各設備專業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設備及其系統的選用和配置應符合節能和節水的要求。
3.5.2 設備、管線宜利用金屬箱體吊掛與固定,集裝箱模塊內部的設備和管線宜連同裝修工程預設預裝,并在現場完成系統連接;預裝于箱體外側的管線,應采取防水、防腐和防撞擊的防護措施。
3.5.3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平面、空間布置及其構造,應滿足管線設置和維修的要求。
3.5.4 設備立管需要穿過集裝箱頂板、底板時,應預先定位開孔,孔徑應考慮安裝誤差,封口應滿足防火、防水和隔聲的有關要求。
3.5.5 集裝箱組合房屋配電系統應利用組合后的鋼結構進行總等電位連接。小型集裝箱房屋供電的外線接口宜采用專用的插座,并符合該插口所規定的額定電流。
3.5.6 工作接地、PEN重復接地、防雷接地及弱電設備接地等接地系統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統”,并宜采用自身鋼構件和基礎鋼筋作為聯合自然接地體,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Ω,對個別有特殊接地要求的設備可設置獨立人工接地體。
3.6 環保與節能
3.6.1 集裝箱組合房屋建造全過程中,用材、設計和施工各環節均應遵循環保、節能的原則,設計文件中應包含環保、節能的專項內容。
3.6.2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設計宜合理地采用新能源、節能燈具、集中供熱、分戶計量、中水設施、復合墻體、遮陽和屋頂綠化等節能、節水、節材、節地技術措施,并實現一體化設計。
3.6.3 集裝箱組合房屋應按其使用類別和所處氣候分區,符合現行國家與地方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流動或季節性使用的集裝箱房屋,當建筑體形系數不符合節能設計要求時,宜采取構造措施,降低能耗并滿足舒適度要求。
3.6.4 既有集裝箱被拆解的材料(鋼材、木材)應合理地回收利用。
4 模塊化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基本模塊為單箱模塊或組合箱模塊,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主要功能空間宜使用基本模塊。
② 同一使用功能的基本模塊宜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
③ 模塊化組合宜體現建筑構成的多樣性和豐富性。
④ 模塊與其他構件組合后,應形成合理的結構體系。
⑤ 模塊組合后,建筑設備的配置應具有系統性。
4.1.2 基本模塊在工廠完成的內部裝修和設備配置,宜采用標準化設計。
4.1.3 基本模塊以外的構件宜設計為標準化或模塊化的組件,與箱模塊配套使用。
4.1.4 設備使用集中的功能空間,如公共衛生間、淋浴間、盥洗間、洗衣間、變配電間、水泵間、廚房操作間、電梯機房等宜設在集裝箱模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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