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
震后災區面臨種種困難,不管是建筑材料,施工力量等都需要從外地輸入,在面臨“居無定所”的情況下,重建力量只能解決居民居住的基本問題,很難解決災民對居住建筑個性化的需求,難以滿足家庭日后的發展,而且受災群眾也沒有像購買普通商品住宅那樣可以方便選擇的條件。傳統的居住建筑,建筑施工工藝相對復雜、建筑能耗大、建筑施工周期長而且形式比較單一,可變性小,難以滿足住戶的多樣化需求。
通過對國內己有的震后重建案例和現有的技術條件分析后發現,在震后重建的過程中,因為特殊條件的限制,重建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一些問題,本文通過對震后重建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分析,以及對現有的居住區的建設方法的歸納整理,總結出一些震后居住區重建過程中可供參考的意見,以期兼顧建筑的應急建設和建筑長遠發展的需求。
1.2.2 研究的目的
震后重建工作面臨搶險救災、交通不暢、建材短缺等眾多困難,而且災民對住所的需求有數量和時間上的要求,所以重建是一個艱巨的任務。重建中我們應從國內外災區重建經驗和教訓出發,梳理震后重建研究的基本觀點和做法。通過從現有的建筑理論中找尋適宜震后臨時過渡性建筑和永久性居住建筑的設計方法、施工方式和技術,歸納出一種適宜震后居住區恢復性重建的設計方法與原則,為震后的重建提供一定的借鑒。本文通過對集裝箱住宅(如圖 1.6)與CSI住宅(China Skeleton Infill,中國的支撐體住宅,以下簡稱CSI住宅)(如圖 1.7)的分析介紹研究這兩種住宅形式在震后重建中的適應性。我們希望災難永遠不要降臨,但當災難降臨吋如果我們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震后重建設計原則與設計方法,那么無疑會對住區震后的恢復性建設起到引導性和指導性的作用,以減輕對災民造成的次生傷害,使災民能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圖 1.6 法國勒阿弗爾市集裝箱改造成的學生宿舍
圖 1.7 CSI住宅分解圖
1.3 研究的主要內容
1.3.1 相關研究內容概念的闡述
在本文及關于震后居住建筑重建的相關文獻中,經常出現幾個與住區相關的名稱,在此對這幾個名稱的含義加以介紹并進行界定。
1.3.1.1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是指供人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別墅、宿舍、公寓。現代居住建筑類型多樣,“戶”或“套”是各類住宅的基本組成單位。住宅建筑按組合方式可分為獨立住宅和多戶住宅兩類。按層數可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住宅、高層住宅等。按居住者的類別可分為一般住宅、高級住宅、青年公寓、老年人住宅、集體宿舍、傷殘人住宅等。根據不同結構、材料、施工方法以及主體結構的不同特征可將住宅分為磚混結構住宅、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框架結構住宅、框架剪力墻結構住宅、鋼結構住宅等,各種結構有其自身的特點。
1.3.1.2 臨時過渡建筑
臨時建筑是指必須限期拆除、結構簡易、臨時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臨時建筑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和建設等部門批準,但在批準書上都應當有規定的使用期限。一般規定臨時建筑物不得超過兩層,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臨時建筑物的特點是結構相對簡易、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層數不超過兩層、材料不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臨時建筑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使用期滿或因城市建設需要時,必須拆除。
1.3.2 相關研究內容的確定
震后住房重建包括四個階段:1995年,美國特拉華大學災難研究中心的Quarantelli教授建議在災害研究中將“住房”(housing)和“避難所”(sheltering)區分開,后者是指暫時不能正常進行日常活動的居住形式,前者是指受災戶重新恢復正常活動的居住空間,如做飯、洗衣、社交、工作、上學和娛樂等。他把災后住房重建分為四個階段:緊急避難所、臨時避難所、臨時住房、永久性住房。
1.3.2.1 緊急避難所
緊急避難所是指在災害高峰時期受災戶居住的地點,它可以是公共設施或者是受災戶親朋的住所。但由于居住時間很短,不能保障食品或其他服務的供應。
1.3.2.2 臨時避難所
臨時避難所是指災后可預期的階段內供受災戶居住的場所,可以是帳篷、自建棚屋、公共設施、親朋的住房或者受災戶的其它住房。由于居住的時間較長,需要對食品、醫療和其他服務進行保障供應。
1.3.2.3 臨時住房
臨時住房是指受災戶臨時居住的場所,此階段內受災居民恢復了日常生活,臨時住房可以是預制臨時房屋、自建棚屋、活動板房、公寓或受災戶親朋的住房。
1.3.2.4 永久性住房
永久性住房是指受災戶能夠永久居住的建筑。這是指受災戶回到他們重建的住房或者搬到了新建的永久性住房中進行日常生產生活。
本文研究的主要對象為災后第三、四階段的住區恢復性重建的研究,也就是臨時住房與永久性住房的研究。居住建筑根據產品性質分為:普通住宅,別墅,公寓,花園洋房。普通住宅意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等。常見于文本中的住宅形式主要是傳統民居、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等。傳統民居多見于廣大的鄉村以及城鎮中,多為單層、兩層單體住宅。對于傳統民居,震后重建以民間自發建設,政府幫助扶持為主,而且廣大的農村、鄉鎮人口密度相對較小,震后重建多為傳統民居的建設,這樣多為使用當地傳統的設計方法以及施工方式,各地區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鑒于以上情況本文對傳統民居的重建不予重點研究。城市住宅多為多層、小高層以及高層住宅。城市人口密度相對較大,如果城巿發生震災,民間力量無力進行重建,所以重建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民間力量進行參與的方式。居住建筑的重建要能承受城市高密度人口的壓力,以居住區為主進行居住建筑的重建才能緩解高密度人口的壓力。震后的重建要以讓災民盡快恢復住房為首要原則,所以震后居住區的重建要選擇一種建設周期短的建筑設計方法及施工方式,但是快速化建設的情況下只能以一種標準化的方式進行建設,難以滿足居民的不同需求,所以住宅建成后應該有一定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能給住戶后期自主修改的空間。
相關內容:
查看更多集裝箱房屋|集裝箱活動房|住人集裝箱|集裝箱住宅|集裝箱建筑|二手集裝箱論文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