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
鑒于以上的震后居住建筑重建的需求以及國內外相關的研究現狀,本文選擇了集裝箱住宅與CSI住宅進行研究探討:集裝箱住宅是一種臨時過渡建筑,擁有很高的可移動性與安全性,而且環保低碳,可再次利用;CSI住宅是指中國的支撐體住宅,就是采用結構體和填充體完全分離方法施工的住宅(如圖 1.8)。CSI住宅在震后的居住區重建中有很多優勢,主要是減能耗、降工期、縮成本。
圖 1.8 CSI住宅建設框圖
木文著重研究的是居住區的主體——居住建筑。在震后重建的背景下,本文將結合實際案例分析居住區震后臨時過渡建筑,震后永久性建筑的設計,通過對現有建筑理論及技術的分析,研究集裝箱住宅和CSI住宅在震后重建過程中的適應性,總結歸納出適應性震后居住建筑重建設計方式與理念。
1.4 國內外研究現狀
1.4.1 “5.12”汶川地震災后重建政策及研究現狀
1.4.1.1 “5.12”地震災后重建政策分析
汶川大地震后,政府快速部署了災后重建工作,并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條令,自2008年6月國務院頒發《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我國政府將震后恢復重建工作提升到法制軌道。重建政策根據防災減災等不同階段的需求,大致經歷搶險救災、恢復重建、重建發展這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面對震后的復雜形勢,首要任務是搶險救災并為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國家出臺相關的應急指導政策以及管理辦法,并開展相關基礎技術性調查。第二階段,國家從宏觀層面對重建工作進行統籌部署,并提出“三年恢復建設,五年發展提高”的目標,從2008年9月開始全力進行永久性住房建設工作。第三階段,震后重建工作除了住房安置外,更對災區重建選址、總體發展、基礎設施等提出規劃方案,用規劃來指導災區的重建發展,正式發布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及一些相關專項規劃,同時以重災區的城鎮重建為示范重點。我國的震后重建有一定的中國特色:眾所周知,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總量大,在震后重建中,中央進行宏觀調控,能有效的集合社會有利資源進行對口援建,這樣就能有效的加快重建的效率。
1.4.1.2 “5.12”地震災后重建理論與實踐研究
“5.12”地震以來,國內專家學者對于震后重建與發展關注較多。主要從重建的政策措施、指導思想、總體策略、重建選址、城鄉發展、自然生態、防災減災、文化傳承等方面進行探討。
仇保興在《災后城鄉規劃的問題、方針和策略》中對重建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提出要明確城鄉重建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策略方針。金磊在《災后重建必須追求可持續目標》中提出重建要樹立可持續發展觀,站在人與自然的角度慎重思考重建布局,建立充分完備的機制去監管落實重建工作。尹強《汶川特大地震的反思與重建規劃的思考》提出應加強在重建過程中對自然環境和當地文化資源的保護,并能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發展模式。
在震后重建規劃的編制和運作方面:夏南凱、喬玲在《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的組織與(運作)管理》中對震后重建規劃的編制內容和類型進行了總結,并強調在規劃組織的管理中促進各相關機構的合作和銜接,重視災民的參與;在文化重建方面,胡洋、黨安榮在《災后農村恢復重建過程中的傳統文化保護思考》中針對保護傳統文化的迫切性以及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保護災區聚落文化的途徑。
1.4.2 國外震后重建理論研究現狀
當前,國際上震后居住區重建的前沿研究主要集中在地震多發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等。美國因受頻發的地震影響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減輕地震災害影響的法律法規體系、震后救災應急體系以及重建機制。美國有個傳統做法就是每當發生了破壞性地震之后,在一年內就會出臺一個相關的法規議案。例如,1906年舊金山地震后,加利福尼亞州議會起草了一個《加州地震管理法案》,由于不成熟未獲通過,但作為加州政府公共管理提案獲得通過。1971年加州圣費南多地震后,美國政府出臺了《生命線基礎設施抗震計劃議案》。80年代的柯林加地震和惠蒂爾地震后,美國政府于1988年修訂出臺了《災害減輕和應急救濟法》。1994年加州北嶺地震后,美國政府出臺了《地震安全行政令12941號》,制定相關國家減災戰略部署,強調對危房的排査進行安全隱患的消除,并注重對建筑物的抗震設防,并在1996年出臺了《美國國家地震損失減輕計劃修訂案》。面對各種地震經歷,美國政府對統籌全社會力量參與制定震后重建預算、確定先期發展區域、提供就業機會等方面都很重視。并在基礎設施保障、災民安置、震后規劃、防震設計、震后重建資金籌集等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日本的防災體系較為健全,1995年制定的《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是1995年的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發生后,日本政府和人民深刻認識到本國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破壞性的地震,通過這個教訓,由國會立法制定的。該法案要求日本的所有都道府縣都制定《地震防災緊急事業五年計劃》,基于該計劃國家在對特定事業實施財政支援的同時,對部分事業提高國庫輔助率,從而積極推動各種防災設施的完善。阪神地震發生后,日本政府以長期協助安置為目標,從震后安置受災群眾的避難場所、臨時住宅、街區恢復到生活重建,歷經近10年完成重建工作。震后民居重建注重選址及專家論證,重視社區抗震設計,震后重建時日本政府優先考慮的是盡快恢復災民的住房,對需要重建的地區有總體的規劃和預算,首先提出“戰略性環境總體評估”,注重“生態先行”;在社區重建方面,采取合作重建的形式進行恢復建設,加大社會力量的支持力度,促使居民達成一致的重建協議,并努力解決災民的就業問題以及社會保障等問題;在應對措施等方面,建立震后重建資金的籌集工作組織,完善抵御自然災害的相關機制,注重產業的復興以及防災公園場地建設,對城市原有文化的延續也取得顯著的成績。
綜上,國外的震后重建政策及措施較為健全。國內相關研究中,在不同的經濟條件下和不同的重建時期內,重建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唐山大地震后,重建工作重點在恢復建設以及對建設標準的制定,在重建政策、措施、建設用地的選址和規劃上有一定的啟示作用,但相關研究缺少系統性和針對性,如對臨時建筑和永久性居住建筑的研究。當前,我國處于汶川震后重建的發展階段,對于災后重建的研究尚處于一個探索時期,尚無較為系統的研究成果,真正的災后重建理論還需未來實踐的檢驗,震后重建研究的任務還很艱巨。
1.4.3 震后臨時住房——集裝箱住宅
關于集裝箱住宅,國外有比較成熟的建筑體系及大量的實際工程案例,比如荷蘭大量建造的集裝箱學生宿舍(如圖 1.9)以及2001年英國在倫敦碼頭區建成的“集裝箱城”(如圖 1.10)。國內之前有很多對集裝箱進行的低技術改造,主要用在建筑工地、城市郊區等低收入人群中。汶川地震后,由中集集團援建的“集裝箱學校”一一汶川縣雁門中心學校集裝化組合校區在汶川落成。建筑理論方面有2004年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的香港中文大學建筑系教授柏庭衛、顧大慶、胡佩玲著作的《香港集裝箱建筑》系統的對集裝箱建筑的改造應用進行了介紹。
圖 1.9 荷蘭集裝箱宿舍
圖 1.10 倫敦集裝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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